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辽宁省地方标准的通告 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辽宁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