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夏俊2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退税手续验核时,需要向海关提交退税物品、离境购物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的销售发票和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海关在办理具体验核手续时,也会对旅客交验的退税物品和申请单据进行验核。
夏俊提醒,在办理离境退税时,需注意三方面内容:
第一,离境退税的物品应当由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海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核对出境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与退税申请单上的购物旅客信息是否一致。
第二,海关在进行实物验核过程中,对旅客交验的退税物品与申请单所列相符的,在申请单上确认签章;对旅客交验物品的数量与申请单所列数量存在差异的,海关以实际数量为准确认签章,旅客以此为凭据,办理退税手续。
第三,待验核的退税物品应当处于尚未启用或未消费的状态,境外旅客出境向海关交验时,海关也会对物品的启用状态进行验核。
夏俊表示,为进一步提升退税验核手续效率,此次政策调整已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对退税物品进行封装打码。海关在验核封装物品时,扫描二维码获取离境退税相关信息,确认退税物品封装完好,即可快速完成实物验核。这种方法将极大减少现场验核时间,让旅客在口岸办理退税更加方便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