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娄底市秋蒲桥新建工程 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行审[2016] 34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市城投集团出资50%,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筹50% 。招标人为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娄底市秋蒲桥新建工程;
2.2建设地点: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
2.3规
模:桥梁长230米,桥宽33米,跨径布置为:(60+100.01+60)米;上部结构: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箱梁;下部结构:板式墩、群桩基础;桥梁设计车辆荷载等级城-A级(按公路-I级校核),通航技术等级Ⅳ(3)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为5206.8万元。
2.4工期要求:5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获得娄底市优质工程奖;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保修;
2.7招标范围:完成娄底市秋蒲桥新建工程的施工,以及相关管线预埋、配套附属工程等工程建设(具体以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且通过二维码查询属实(按照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件规定旧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 桥梁工程相关(含桥梁) 专业 高级 职称;
3.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3.6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话);
3.9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 2015年09月29日 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和娄建发[2014] 130号、117号文件相关规定,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5.2交纳时间:2016年9月29日8时至2016年10月21日17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5.4.3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5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5.4.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6 年 9 月 29 日~ 2016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止,自行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ldjs.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地勘报告、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市政府东侧)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交验相关原件并签字;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娄底日报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分局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曾 潇 刘 洋
联系电话:15576336688 0738-8652559
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罗 频 蔡海波
联系电话:13397381117 0738-8918127
监管单位: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肖先生 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