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浏阳经开区康万路(东园安置区段及石井农庄段)道路工程已由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浏经经投【2016】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浏阳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浏阳经开区康万路(东园安置区段及石井农庄段)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浏阳市经开区
2.3
建设规模:浏阳经开区康万路(东园安置区段及石井农庄段)道路工程,主要包括:1、康万路石井农庄段,南半幅约100米路面硬化;2、康万路东园安置区段道路,长度220米,路幅宽2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工程量详见清单和施工图。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2.6 计划总投资:约500万元。
2.7 招标范围:浏阳经开区康万路(东园安置区段及石井农庄段)道路工程,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通过二维码查询属实(按照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件规定旧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或道路与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拟任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应为投标单位职工,以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为依据;
3.6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需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和其他有效途径查验为准;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无在建情况进行承诺。招标人将对各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据浏招办发[2014]11号文做相应的处理。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年9月23日~2016年10月19日上午9: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letz.gov.cn)“工程招标”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letz.gov.cn)“工程招标”栏目以“浏阳经开区康万路(东园安置区段及石井农庄段)道路工程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予以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letz.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
19日9:00,地点为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浏阳大道商会大厦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cn)、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letz.gov.cn/)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监督机构:浏阳经开区招标审查中心 联系电话:0731-83280520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因本项目采用湖南省住建厅2015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本,与以前的招标文件和要求有多处改变,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相关资料。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109号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0731-8366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