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政府网消息】12月21日至2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乐成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虞国旗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绍玲、杜军、艾文金、胡颐新、葛秀全,秘书长吴传彪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6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刘恒友,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等单位负责人,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委)室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9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4日召开;听取了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日程(草案)、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襄阳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7-2025年)》、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人事任免。
会后,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