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炼钢厂坚持推行《安全管理业主负责制实施办法》,使联检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责任制度更加明晰,为联检按计划要求实现安全、质量、工期目标夯实了基础。
在联检中,该厂首先明确了业主单位的管理职责。由该厂任业主单位,检修区域的全体职工均为业主身份,并在厂、车间、工段、班组层层设置业主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组织所在区域的各项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业主要对所管区域内设备设施的实用、维护、检修,和进入区域的所有人员及作业活动的安全问题全权负责,并对所有进入该区域的外来人员、协作人员履行安全告知和安全教育义务,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还要对区域内的施工作业方案进行审核,签发工作许可证并进行安全交底。联检期间,业主还需监督检查相关方作业方案和安全管控要求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意见。
对各检修单位的管理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在联检过程中,检修单位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接受业主单位的管理规定,服从要求,接受监督检查,对于业主单位提出的安全整改建议要做到及时整改,并主动对本单位职工执行作业方案和安全管控要求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各检修单位需制订专项方案,办理专项许可,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和检查,并根据业主单位的安全告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制订出可靠的防范措施等。
“‘业主负责制’实行以来,无论是职工还是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都更强了,安全管理实现了全员化,这使联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都实现了大幅提高。”身为车间业主第一责任人,炼钢车间设备主任张海军深有感悟地说。